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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看了十點整的新聞報導
有一則是有一位男子在圓山捷運站臥軌自殺
看到這一則新聞的我 心情各半
一半是些許的難過 一半是有些生氣
我難過是因為知道有人死亡 心中產生"不忍人之心"
我生氣是氣那自殺的男子行為太過分了!
怎麼說?自殺本來就是不對的行為
"身體髮膚 受之父母"
所以~輕身就是天大的不孝 這不孝也沒有讓那輕身的人 有再行孝道的機會
就算一個人已決心要結束自己的生命
那也沒有資格要別人助你"一臂之力"吧!
要死 就死的讓自己知道就好了 為何死了還要讓捷運司機受到心理的傷害?
還要耽誤乘客的時間? 還要浪費警力的資源?
你的死亡有這麼偉大嗎? 就算有天大的不得已 天大的苦衷難言
也沒有這樣的資格與權利啊!!
捷運司機親眼目睹死亡的經過 這難道不會造成他永久的傷害嗎?
去看心理醫師也不見得會好
雖然是自己要自殺 但卻會讓司機誤認為是他殺了人
那司機怎麼不會如此自責呢? 這又是罪上加罪啊!
我個人認為~
用自殺去結束生命的人是最傻的
那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反而讓自己的親人
"傷心欲絕"啊!
(我嚴肅的看待這件事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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