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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看了十點整的新聞報導

有一則是有一位男子在圓山捷運站臥軌自殺

看到這一則新聞的我  心情各半

一半是些許的難過  一半是有些生氣

我難過是因為知道有人死亡  心中產生"不忍人之心"

我生氣是氣那自殺的男子行為太過分了!

怎麼說?自殺本來就是不對的行為

"身體髮膚  受之父母"

所以~輕身就是天大的不孝  這不孝也沒有讓那輕身的人  有再行孝道的機會

就算一個人已決心要結束自己的生命 

 那也沒有資格要別人助你"一臂之力"吧!

要死  就死的讓自己知道就好了  為何死了還要讓捷運司機受到心理的傷害?

還要耽誤乘客的時間?  還要浪費警力的資源?

你的死亡有這麼偉大嗎?  就算有天大的不得已  天大的苦衷難言

也沒有這樣的資格與權利啊!!

捷運司機親眼目睹死亡的經過  這難道不會造成他永久的傷害嗎?

去看心理醫師也不見得會好 

雖然是自己要自殺  但卻會讓司機誤認為是他殺了人

那司機怎麼不會如此自責呢?  這又是罪上加罪啊!

我個人認為~

用自殺去結束生命的人是最傻的

那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  反而讓自己的親人

"傷心欲絕"啊!

(我嚴肅的看待這件事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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